新华网天津频道7月5日电 今年下半年,天津市重病、重残、丧偶单亲家庭成员等新的特殊困难群众将得到低保分类救助了。天津市已经在全国率先建立城乡同步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今年还将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政策,建立农村低保分类救助政策,制定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措施。
今年下半年,天津市还将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别要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设立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指导线,建立与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指数相适应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市、区县财政转移支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制度。对通过邮局直接发放农村低保金的社会化服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天津市各级民政部门构建的全方位、广覆盖、反应快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于2005年底初步建成。这个体系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灾民救助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供暖、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相配套,以慈善事业、经常性社会捐赠、社会互助为辅助。城乡低保制度建立以来,多次调整保障标准,2007年达到每个低保对象每月300元,今年从6月1日起,又调高到330元;每年第四季度每个低保对象还一次性发放500元补助金。农村低保标准也在不断上调,每年达到10%以上。同时推行低保与再就业联动,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近两年城市低保对象在15万人左右,农村低保对象3.6万人;2006年全市低保资金达到3.55亿元。在特困户救助方面,对全市现有的7000户低保边缘生活特困家庭,已由每户每月50元救助金调整到80元。
在专项救助上,协同房管、教委等部门推进了廉租住房及供暖、子女学杂费减免政策,每年市财政支出2300万元用于三项减免政策。对重残人员、无子女老人家庭、单亲母亲家庭等特殊困难户进行照顾,每年救助金约300万元,每年约21万人受益。
在城乡医疗救助方面,天津市从2004年8月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三年来共资助2.3万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736人。目前,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正在开展,计划今年年底前将在全市推广。在城市流乞人员救助管理上,实现了由强制收容遣送向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重大转变,几年来共救助3万余人次。本市绝大多数区县成立了慈善协会,组织开展了多次慈善活动。天津市对发生干旱、冰雹等自然灾害地区及时救助,年均救助灾民10万人次,还建设了11000平方米的国家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李海燕 任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