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5月23日电(吴梅 蒋春库) 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自今年6月1日起,经济租赁房租金补贴标准将上调25%,由现在单人家庭月补贴200元、两人或者三人家庭月补贴300元、三人以上家庭月补贴400元分别调整为每月250元、375元、500元。租金补贴标准提高后,市经济租赁房管理中心对已享受租金补贴待遇的家庭,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重新核定发放租金补贴。对新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和符合条件重新进行租房备案的家庭,按调整后的租金补贴标准核发租金补贴。
为了解决好城市拆迁中的低收入家庭住房过渡性安置问题,2004年底,天津市推出了经济租赁房政策,将这部分群体纳入了住房保障体系,全市有2113户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配租了经济租赁房,有1783户拆迁低收入家庭通过申领经济租赁房租金补贴,改善了居住条件。
这次租金补贴标准上调25%后,预计增加2000余户,今年将有4000余户拆迁低收入家庭申领租金补贴并受益。据了解,政府每年用于经济租赁房租金补贴的资金达5000万元。提醒申请经济租赁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到负责其房屋拆迁的拆迁单位提出申请。

经济租赁房租金补贴政策问答
为进一步解读经济租赁房租金补贴政策,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同志就这一政策具体内容接受记者采访。
1、申请经济租赁房租金补贴(以下简称租金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2、申请租金补贴家庭的资格如何认定?
3、调整后的租金补贴标准是多少?
4、如何申请租金补贴?
5、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什么凭证?
6、申请人如何进行租房、签合同、租赁登记备案?
7、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须携带哪些要件?
8、申请人租赁哪些住房不能享受租金补贴?
9、如何申领租金补贴?
10、租赁保证金标准是多少?
11、申请人怎样能领到租金补贴?
12、经济租赁房租金补贴的期限有多长?
13、向低收入困难家庭转租公有住房免收转租收益吗? 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