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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整后的租金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自2007年6月1日起,将租金补贴标准上调25%,由单人家庭月补贴200元、两人或者三人家庭月补贴300元、三人以上家庭月补贴400元分别调整为每月250元、375元、500元。
租金补贴标准提高后,市经济租赁房管理中心对已享受租金补贴待遇的家庭,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重新核定发放租金补贴。
对新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和符合条件重新进行租房备案的家庭,按调整后的租金补贴标准核发租金补贴。
4、如何申请租金补贴?
答: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由申请人持相关的要件及复印件,到负责其房屋拆迁的拆迁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家庭户口簿;
(3)《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或《天津市远年立户住人违章拆迁安置补助协议》。申请人有他处住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4)家庭年收入情况证明。持有《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特困救助卡》的家庭,提供其中一种证件即可;其他家庭按照家庭年收入认定的规定提供收入证明。
5、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什么凭证?
答:经区房委办审核、市住保办备案后,区房委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具《天津市享受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资格证明》(以下简称《租金补贴证明》)。
6、申请人如何进行租房、签合同、租赁登记备案?
答:申请人在《租金补贴证明》3个月有效期内,自行到住房市场租赁住房或根据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管理中心提供的租房信息租赁住房;申请人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应不短于1年。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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