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4月17日电(记者王晔彪)天津市于今年3月5日起下发全面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后,二手房交易市场运行良好,但是目前仍有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公产房屋交易资金和定金。4月13日,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再发通知,要求对公房置换资金实行强制统一监管。
天津市于今年3月5日实行的强制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措施中,对"任何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受理、暂存交易双方的交易资金或定金"的规定,应包括公产房屋置换,但仍有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公产房屋交易资金和定金。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凡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直管公产房屋置换的,由津房置换有限责任公司对直管公产房屋置换款实行统一监管,严禁任何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直管公产房屋置换款和定金。对办理直管公产房屋置换,双方当事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津房置换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置换手续。如当事人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手续的,由津房置换有限责任公司派人入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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