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要为收住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检查身体,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养老机构不得接纳患传染病、精神病的老年人。对入住后患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老年人,养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通知其托养人或亲属转送专门的医疗机构治疗。
营利性机构收费自主定价
天津市卫生部门将把养老机构老年人的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养老机构应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康复活动;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和夜间值班制度。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养老机构收费实行自主定价。同时,要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定期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公示各类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凭民政部门或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证明,可以按有关规定享受扶持优惠政策。
违反办法规定将受处罚
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将对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范围以及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今后,凡是违反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其房屋、场地、设施的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的;或擅自转让、出租、出借养老机构的房屋、设施的;或未按规定向老年人提供服务,当事人之间又没有其他特殊约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或不向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备案的,有关部门将取消给予的扶持优惠措施,并追缴违法行为存续期间已减免的相关费用。养老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的,将由民政部门处1000元以下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所得的, 由民政部门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