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2月12日电 从今年3月1日起,天津市和区县政府都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的需求状况制定养老机构设置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日前从天津市民政局获悉,为促进养老机构的发展,规范养老机构行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本市出台了《天津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将从3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护理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天津市发展养老机构坚持政府投入、扶持与社会支持、参与相结合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多种形式的养老机构,捐资、捐助支持养老机构的发展。市和区县政府将对扶持与发展养老机构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养老机构要实施分级护理
新办法要求,养老机构协会应当建立养老服务业自律机制。养老机构应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养老机构里要有与其收住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服务设施,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机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
养老机构应当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膳食、生活护理、心理康复等服务。养老机构还应根据收住老年人的自理能力和护理的等级标准,实施分级护理服务。养老机构的每名工作人员护理能够自理的老人不得超过8人;护理不能自理的老人不得超过4人。
患传染病精神病养老院不收
养老机构应当制定适合老年人营养平衡的食谱, 合理配置适宜老年人食用的膳食。老年人的膳食制作和用餐应当与工作人员膳食制作和用餐分开。养老机构还要对老年人膳食经费建立专门账户,并定期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公开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