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1月30日电 以出游为借口,五名男子从内蒙古老家将三名女孩骗至塘沽某洗浴中心,对三人进行威胁、殴打、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多次强迫其进行卖淫活动。在被看管近一周后,其中两名女孩趁机跳窗逃跑,但不慎摔伤,报警后脱离虎口,五名男子被塘沽警方悉数抓获。日前,塘沽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6月21日,王某伙同姜某、敖某某、马某某、李某在内蒙古通辽市老家,以出去游玩为借口,将女孩宫某、宫某某和超某三人骗至塘沽区某洗浴中心。后王某、姜某多次对女孩进行威胁、殴打,并由五人轮流看守女孩,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强迫三个女孩多次卖淫。6月27日晚,不甘受辱的女孩宫某某、超某趁几人不备,从洗浴中心二楼厕所窗户逃跑,不慎摔伤,后女孩报警得到解救。经法医鉴定,宫某某、超某的损伤为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姜某、敖某某、马某某、李某的行为均构成强迫卖淫罪。姜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又犯新罪,应撤销缓刑,对前罪与新罪依法数罪并罚。鉴于五人认罪态度较好,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千元;被告姜某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千元,与原故意伤害罪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罚为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被告敖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被告马某某、李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分处罚金5千元。(记者张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