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8月25日电(记者徐岳) 9月1日起,天津市将再次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并建立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的联动机制。
这次调价内容为:排气量在1.6升(含1.6升)以下的车型,车公里运价由每公里1.5元提高为1.7元,起步价仍为3公里8元。排气量在1.6升以上车型的收费标准和计费方法均不做调整,即:起步价为2公里8元,车公里运价为每公里2元。
各类车型的等候及低速和返程费计价条件、办法不做调整。通过收费路、桥的通行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由乘客承担。
联动机制主要采取加收燃油附加形式,实行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以93号汽油零售价格每升5.2元为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的启动点。当93号汽油零售价格上涨到每升5.2元以上时,各类车型每趟次业务加收燃油附加0.5元;当93号汽油零售价格涨至每升5.5元以上时,各类车型每趟次业务再加收燃油附加0.5元。即以成品油调前零售价格为基期,油价每升上涨0.3元,加收燃油附加0.5元,以此类推。
加收燃油附加后,若成品油价格连续一年稳定时,将燃油附加纳入运价,相应取消燃油附加。当成品油平均价格连续一年下调至每升5.5元以下时,相应取消燃油附加0.5元;下调至每升5.2元以下时,全部取消燃油附加。
今年4月1日起,天津市降低了出租车的养路费标准,由每吨每月200元调整为140元。同时还降低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的综合服务费标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向出租车驾驶员的第一从业人员收取的综合服务费每月减收20元。
2005年8月10日,天津适当调整了客运出租汽车租价。排气量在1.6升(含1.6升)以下的车型,起步价由3公里5元提高为8元;排气量在1.6升以上的车型,起步价由2公里5元提高为8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