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6月28日电 今年6月1日起,转让购买五年内的房产,必须按照房价全额缴纳5.5%的营业税,这一举措实行后二手房交易市场上便出现了一些避税“妙招”。针对目前市场上6种“避税手段”,天津仲裁委员会房地产业仲裁调解中心主任、房地产业协会苏浩副秘书长和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马宏律师提醒您,二手房交易避税“高招”存在很大的隐患,买卖双方千万别因占小便宜而落得房财两空的下场。
据天津市房地产业协会苏浩副秘书长介绍,根据目前执行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实行的是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房屋买卖属房屋转移登记,必须经过房屋转移登记取得合法房屋权属证书才能行使各项权利。
1、先付房款等房满5年再过户
这种“私订终身”避税是指买卖双方商量好房屋价格后,房主先将房产证交付买主,买主付清绝大部分房款后,房主交钥匙让买主住进房子。双方约定,等房龄满5年再去办理过户手续,以此规避税费。
法律提示:从法律的角度看,此方法风险很大,因为房产证还是原房主的,房主就可能通过挂失来注销原房产证,办理新证后,一房两卖,或者因欠债被法院查封等,都可能造成纠纷。等到过户时,房价也会出现变化,如果涨幅较大的话,房主宁愿赔偿违约金也不卖,买方只能重新选择房源。
2、合同售价往低处写
这种“阴阳合同”避税法是指在售房合同中,买卖双方协商后将房价填低些,这样缴税的税基就小,纳税额也会减少。
法律提示:二手房交易中,使用“阴阳合同”对买房人再次交易不利。一旦买房人再次将房子转让时,将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由于买入价低,房屋出售时估值也会相应降低;二是由于买入价低,再次卖出和买入价之间的差额就会比较大,再次缴税时也会相应多缴。签订“阴阳合同”对买卖双方都存在风险,对卖方来说存在的风险是,买方很可能以在房管局备案的合同为要挟,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要求卖方降低房屋出售价格。对于买方来说存在风险是,如果在过户前缴纳了房款,而卖方违约不卖,却只赔付房管局签订的合同中标示的价格,买方没有充分证据,会遭受大额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