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6月27日电 从交管局了解到,7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对驾驶摩托车在禁行区域行驶交通违法,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处20元至2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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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交管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可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或作出与公众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提前向社会公告。因此,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天津市道路交通实际,实施市区限行摩托车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为此,7月起,交管部门对摩托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及未按规定参加检验等违法,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当事人提供相应证明或补办相应手续,依法处罚后退还车辆。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