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城际铁路天津站交通枢纽工程拆迁政策合理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交运[2004]2771号文件、铁道部铁计[2005]1号文件,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经天津市及河东区政府批准,对城际铁路及天津站交通枢纽工程范围内建筑物实施拆迁。
为进一步妥善做好被拆迁居民的安置工作,天津市及河东区政府经过多种方案的比较,按照天津市同等地类高标准价格进行货币补偿;就近选择同等区位条件的用地建设还迁期房,将还迁期房规划选址在河东区京山铁路西侧的南横街地块。此次拆迁安置的补偿标准均优于原住房条件... >>>>>>详细内容
天津市河东区委、区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天津站交通枢纽工程的总体规划和施工进度安排,从大局出发,采取有力措施,精心做好拆迁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依照有关拆迁工作的司法程序,合理制定拆迁安置政策,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补偿安置(例如:货币补偿安置、还迁期房安置、经济适用房安置、二手房安置等);分类搞好评估工作;建立健全拆迁工作制度、动迁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工作纪律、岗位职责以及工作流程,全体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积极推进拆迁工作的落实。
拆迁部门根据工程进度需要以及群众搬迁的实际困难,坚持实施人性化管理,不断调整工作思路,采取有效的工作方法,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真心实意地为老百姓提供便利服务,为需要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的被拆迁户提供房源,并专门配置了看房车辆。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房管站、公证处等有关部门现场办公,为被拆迁居民办理手续提供方便。拆迁工作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自拆迁工作正式启动以来,仅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公建单位的拆迁量已完成93%,居民拆迁的搬迁率已达50%以上(旧楼拆迁率已达90%),为确保交通枢纽工程的顺利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