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预案演练
市应急指挥中心或专业部门、区县要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预案演练,检验我市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演练结束后及时对演练进行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相应的应急预案。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与表彰和奖励,对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由市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实施。各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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