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应急预案体系
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区(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
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员会)作为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市应急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委员会由有关市领导、天津市警备区、武警天津总队及相关委办局负责同志组成。
2.2办事机构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与市政府总值班室合署办公,加挂天津市应急指挥中心牌子(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中心)。
2.3工作机构
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天津警备区、武警天津总队依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类别和级别,由有关部门组成现场指挥部,统一负责现场指挥。
2.4区(县)机构
各区(县)人民政府(含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和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设立区(县)应急委员会及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工作。
2.5专家组
市政府和各应急管理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分别组成技术专家组和法律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6应急联动
市应急指挥中心接受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落实统一部署,及时报送信息。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通过市应急指挥中心与天津警备区、武警天津总队建立联动机制。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需要部队支援时,由天津警备区、武警天津总队按照程序报请批准后,调动有关部队支援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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