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本预案旨在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原则
制定本预案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快速反应、依法规范、依靠科技的总原则。
在国务院的统一指导下,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市民群众,提高科学决策、科学指挥的能力,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系统。
依法建立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依法实施。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装备,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天津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1.4分类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发生过程、性质分为以下四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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