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2月22日电 从天津市质监局获悉,3月1日起将对蜂蜜产品实施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按照新标准的规定,如果在蜂蜜中添加了任何其他物质,就不能以“蜂蜜”、“××蜂蜜”、“××蜜”作为产品名称。
新的国家标准限制了掺杂糖类等甜味物质的伪劣产品冒充纯蜂蜜销售。据介绍,新《蜂蜜》国标在生产企业领域将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在市场等流通领域将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今年新采集加工的蜂蜜,就要按新标准生产,而去年生产的蜂蜜则允许按原标准销售至今年10月31日。(李季
彭涛 质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