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责任在地方”
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确定后,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钱从哪里来。
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是,目前,我国公共卫生支出占整个GDP的比重为0.9%,而世界平均水平是4%,在一些发达国家,这个比例更高达40%。
“现在上海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只在预防保健这块有一点人头费,就是按照辖区内人口,大约是每人10元左右,其他都要靠中心自己创收了。”陈洁教授介绍。
对此,《决定》给出了确定无疑的答案: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责任在地方。此处的地方就是地方政府。
今后,各级政府要建立对社区卫生服务稳定的投入机制,调整卫生投入结构,新增城市卫生资源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
具体说来,政府对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按照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政策,建立规范合理的收支运行管理机制,同级财政根据社区人口、当地发展水平、卫生状况、服务数量、本地综合医院的工资水平等因素,采取定额补助和综合补助等方式,核定日常经费补助,配备必要的基本设备和房屋等设施,维护公益性质和日常运转。
此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支两条线,就是机构的基本运作不依赖服务收入,但同时,财政的保障是‘扶而不包’,不能回到完全依赖政府的老路上。财政拨款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办法,比如按医疗人员人头的定额补助、根据整体运作费用估算的综合补助,或者根据估算服务收入进行拨款的政府购买服务。”曾任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的蔡仁华解释说。
这对政府的财力无疑是一大考验。上海市长宁区正在进行社区卫生服务改革综合试点,其中政府的投入达到了50%。而一般仅有10%左右。但这种模式显然难以复制,欠发达地区的财力不够。
和之前完全由本级财政负担本级医院的投入机制不同的是,这次国务院要求省、市财政应该对区级财政给予必要的支持,中央对中西部贫困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必要设备配置等项目给予适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