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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自行车都要严管 交管详解"交规"新变化

http://www.tj.xinhuanet.com  2005年10月19日

    新华网天津频道10月19日电 将于明年 1月 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日前,为了让市民能够更准确、直接地认识这部法律,针对这一法规中的热点问题,交管部门对其进行了进一步的解析。

   ■3个地点不得停车  

    机动车停放一直是有车族关心的问题,也是困扰城市道路交通畅通的热点。有的司机临时停车时,常将车辆停在行车道上,或将车辆斜置停在非机动车道上,有时还将车停在逆行道上。为了规范车辆临时停放,《规定》明确,在有标志、标线禁止停放机动车的地点,有停车泊位线以外区域和人行道上严禁停放机动车。允许停放机动车的地点,机动车临时停车应按顺行方向,紧靠道路边缘线,前后右侧车轮外缘距路缘石不得超过0.3米。车行道一侧有障碍物,距障碍物 50米以内另一侧不得停车。在车行道两侧停车,两车距离不得小于50米。

    ■特种车应凭证上路

    根据天津市的实际情况,《规定》明确机动车用作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经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交管部门核发的特种车辆使用凭证并随车携带。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按法律规定设置统一标志和示警灯,应到交管部门办理相应变更登记。

    ■非机动车要守“规矩”

    天津市非机动车数量多,而骑自行车人负事故主责或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约占天津市每年交通事故总数的 30%以上。《规定》制定中,社会各界人士对严格自行车管理呼声较高。为此,《规定》对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指挥并注意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不得抢行、逆行,遇到停车信号不得轧越停车线,转弯应伸手示意,横过机动车道应推行等作出了规定。《规定》还规定,常年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可驮带一名不满 12周岁儿童,但行经交叉路口、道口或危险路段应下车推行。

稿源:每日新报 编辑:常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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