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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调整《药品目录》 明确社保不予报销药品范围

http://www.tj.xinhuanet.com  2005年10月16日

    新华网天津频道10月16日电 14日从天津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获悉,天津市将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自15日起,开始执行新的《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据悉,新的《药品目录》,在保持用药水平相对稳定与连续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了药品品种。非处方药可由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到定点药店划卡购买。

  新目录增加新药并明确社保不予报销的药品范围

    新的《药品目录》适当增加了药品品种,调整了目录分类,对部分剂型进行归并,明确部分药品准予支付费用的限定范围。

    据了解,新《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分别为 1123个和 1128个,中成药品种 953个,民族药品种 47个。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 127种及 1个类别,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有 99种,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有 28种和 1个类别。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乙类。西药部分甲类品种有 315个,乙类品种有 808个;中成药部分的甲类品种有 135个,乙类品种有 818个。工伤保险药品不分甲、乙类。

稿源:每日新报 编辑: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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