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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医疗救助让天津贫困农民看病有保障

http://www.tj.xinhuanet.com  2005年10月09日

    新华网天津频道10月9日电 (孙洪磊、曲明)今后,天津市农村的五保户和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员,只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和病史材料,就可领取全年额度累计不超过1万元的医疗救助金。《天津市农村医院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为当地贫困农民及家庭成员看病提供了保障。

    目前,天津市共有3万余户农村五保户和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这一部分农户没有能力参加到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中去,是农村最需要关注的群体。

    天津市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主要通过市和区县两级财政拨款及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具体方式是,天津市级财政每年按医疗救助对象人均200元的标准,补贴给有农业的区县;区县财政每年年初根据本级民政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医疗救助人数和所需资金,按不低于1∶1比例安排匹配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天津市和区县财政可从社会福利彩票留成或返还的公益金中,按不低于20%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农村医疗救助。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非定向捐赠或捐助的30%资金用于农村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基金要纳入各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据介绍,天津市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是,已领取《五保供养证书》的农村五保户和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员。对因患大病、重病经当地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当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并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可再申请对超过部分给予医疗救助,全年医疗救助额度累计不超过5000元。由于天津市一些区县还没有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些地区的救助对象因患特殊病种,个人负担费用难以承担并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全年对超过当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以上的可申请医疗救助,全年医疗救助额度累计不超过1万元。(完)

稿源:新华社 编辑: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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