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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女职工特殊时期劳动保护可与老板谈判

http://www.tj.xinhuanet.com  2005年09月25日

    新华网天津频道9月25日电 今年5月1日开始,新的《集体合同规定》在天津市正式实施。新的集体合同更加主张民主性,鼓励员工和老板谈判解决"合同"的相关问题。几个月来,针对天津市贯彻实施《集体合同规定》的情况,9月21日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实施《集体合同规定》过程中的一些意见,以帮助企业和职工更好地推进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女职工特殊时期劳动保护可与老板谈判

    在新《集体合同规定》中,列举的谈判内容非常广泛,除了工资、劳动时间、安全等内容外,单位裁员的方案、程序、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女职工月经期、孕期、产期等特殊时期的劳动保护等都可以与老板谈判。尤其是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问题,内容包括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等。

    新规明确提出谈判双方除首席谈判人之外,还可以委托律师等专业人士作为谈判代表。同时,老板收到员工谈判申请20日内必须作出回应。如果无故拒绝,将根据《工会法》予以处罚。

稿源:城市快报 编辑: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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