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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新规实施]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即将启用

http://www.tj.xinhuanet.com  2005年09月21日

    新华网天津频道9月21日电(记者邹声文陈菲)公安部日前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于1989年9月15日发布的《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这意味着,我国即将启用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

    新版临时身份证的样式与旧版有很大不同。根据公安部1989年发布的《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临时身份证为聚脂薄膜密封的单页卡片式。证件正面印有证件名称和蓝色的长城、群山及网纹图案,证件背面印有登记项目、签发日期、有效期限、编号、签发机关印章及黄色网纹图案,并贴有持证人标准相片。临时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持证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住址。

    根据《管理办法》,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上的号码是公民身份号码。

    《管理办法》规定了新版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法律效力、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条件和具体程序等。《管理办法》规定,公民申领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专家表示,《管理办法》的发布,配合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发放,将更有利于解决群众用证急需,方便群众生活和办理各种权益事务。(完)

稿源:新华社 编辑:常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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