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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适用房购买申请条件放宽

http://www.tj.xinhuanet.com  2005年09月21日

    新华网天津频道9月21日电 天津市住房保障政策进一步完善,天津市房管局日前发布信息,市政府决定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从现在开始将有更多的中低收入拆迁家庭受益新的住房保障政策。

    天津市自去年陆续建立廉租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房3条住房保障线以来,全市已解决了5000余户拆迁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受到了群众的欢迎。今年的城市建设进一步快速发展,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随之大幅度增加。为使更多的拆迁困难户也能购买经济适用房,市政府决定放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将经济适用房申请购买条件由过去的拆迁补偿安置费平房低于 10万元、楼房低于 18万元的规定,统一调整为拆迁补偿安置费评估价格低于 25万元。

    调整后的经济适用房申请购买条件为:凡具有天津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于 2003年 1月 1日以后拆迁的;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 2倍的(今年为 42000元);拆迁家庭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补偿安置费评估价格低于 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此外,今年 9月 1日以后拆迁的远年立户住人违章建筑,其居住家庭在与拆迁单位签订《远年立户住人违章拆迁安置补助协议》后,也可申请配租经济租赁房和购买经济适用房。所谓远年立户住人违章建筑,是指 1990年 4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造的、长期住人并落有正式户籍的房屋。(张新民王月吴梅王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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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每日新报 编辑: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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