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我们
 · 设为主页
 · 广告业务
  首页> 主页> 精彩导读
[热点解读]天津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政策问答

http://www.tj.xinhuanet.com  2005年09月19日

    十三、租赁保证金标准是多少?申请人如何缴存?

    答:管理中心向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具《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赁保证金缴存通知单》(以下简称《缴存通知单》)。租赁保证金缴存标准为:单人家庭1万元;三人或者两人家庭2万元;三人以上家庭3万元。租赁保证金参照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息,申请人终止享受租房补贴时一次性结清本息。申请人在《缴存通知单》开具之日起5日内,按规定标准金额到指定银行缴存租赁保证金。逾期不缴存租赁保证金的资格人,视为放弃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申请。

    十四、申请人如何领取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

    答:申请人向管理中心出示租赁保证金缴款凭证,将加盖“现金收讫”章的《缴存通知单》第一联交管理中心留存,管理中心向其开具《天津市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领取通知单》一式两联,并向申请人发放银行储蓄存折。十五、如何计发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

    答:租房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期按自然月(指每月的1日至月底)计算,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月份满15天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发租房补贴;不足15天的,不计发租房补贴。租房补贴资金由管理中心于每月25日前划入为申请人开立的银行储蓄存折内。十六、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申请人在租赁合同生效期间享受租房补贴,申请人自享受租房补贴之日起,3年内可享受租房补贴。3年内该家庭租房补贴原则上不做调整。对租赁合同解除或享受租房补贴满3年的,管理中心停发租房补贴。申请人与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申请人应于解除租赁合同当月告知管理中心。

稿源:新华网天津频道 编辑:金鑫

打印本稿   发表评论
 相关报道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新华网新闻检索
新华搜索:
 
 
 
 
 
 
 
 
 
 
 
 
 

制作单位:新华社天津分社网络中心
XINHUA NEWS AG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