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租赁保证金标准是多少?申请人如何缴存?
答:管理中心向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具《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赁保证金缴存通知单》(以下简称《缴存通知单》)。租赁保证金缴存标准为:单人家庭1万元;三人或者两人家庭2万元;三人以上家庭3万元。租赁保证金参照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息,申请人终止享受租房补贴时一次性结清本息。申请人在《缴存通知单》开具之日起5日内,按规定标准金额到指定银行缴存租赁保证金。逾期不缴存租赁保证金的资格人,视为放弃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申请。
十四、申请人如何领取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
答:申请人向管理中心出示租赁保证金缴款凭证,将加盖“现金收讫”章的《缴存通知单》第一联交管理中心留存,管理中心向其开具《天津市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领取通知单》一式两联,并向申请人发放银行储蓄存折。十五、如何计发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
答:租房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期按自然月(指每月的1日至月底)计算,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月份满15天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发租房补贴;不足15天的,不计发租房补贴。租房补贴资金由管理中心于每月25日前划入为申请人开立的银行储蓄存折内。十六、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申请人在租赁合同生效期间享受租房补贴,申请人自享受租房补贴之日起,3年内可享受租房补贴。3年内该家庭租房补贴原则上不做调整。对租赁合同解除或享受租房补贴满3年的,管理中心停发租房补贴。申请人与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申请人应于解除租赁合同当月告知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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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新华网天津频道 编辑: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