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
答:由符合经济租赁房申请条件的拆迁家庭到住房市场租赁住房,在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后,由管理部门按一定标准向其发放租房补贴的一种住房保障方式。这种方式有利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拓宽经济租赁房的房源渠道,方便拆迁低收入群众的就业和生活,加快解决拆迁低收入困难群众的住房过渡安置。
二、申请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的对象是哪些?
答:申请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的对象为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区域)2003年1月1日以后实施拆迁,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年收入低于1.5万元家庭。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含)以下(相当于使用面积7.5平方米);
(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或领取特困救助的家庭;
(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在8万元(含)以下,且他处无住房。
三、如何认定申请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家庭的资格?
答:申请人认定。申请人的户籍以户籍簿记载为准;申请人家庭人口按其被拆迁住房同户籍人口计算。对于申请人及其同户籍家庭成员已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私产房、公有住房使用权或承租廉租房和经济租赁房的,不得再申请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
家庭年收入认定。凡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或领取特困救助的家庭不需提供家庭收入证明。其他申请人的家庭年收入一般按照上一年实际发生数核定。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年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离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凭上一年银行养老金领取单据证明其收入,未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其年收入证明;不能提供工作单位收入证明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按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直接计算其收入;对明显高于最低月工资标准的家庭,按实际核定其收入)。
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认定。拆迁补偿安置费指被拆迁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和安置补贴金额)、按房屋面积确定的搬迁奖励费、对违章建筑的安置补助费和各种困难补助费总和。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认定。拆迁住房建筑面积以《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记载的住房建筑面积为准。申请人他处有住房的,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合并计算住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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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新华网天津频道 编辑: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