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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接近九成人认为1500元个税起征点偏低

http://www.tj.xinhuanet.com  2005年09月16日

    据权威人士解释,此次修订个税法,可以说,基本解决了目前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即切实减轻了广大中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这次个税法的修改目标很明确,就是减税”,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说。

    如果从这种以公平为基石的赋税原则出发,回头再来打量“起征点1500元,各地统一执行,不允许擅自浮动”的新方案,就会发现,其中存在的缺憾仍然很明显:1500元,从全国平均来看,固然不算低,会使许多工薪人员税负减轻乃至免除,但对经济发达地区来说,新标准依然并不高,以北京为例,1500元只是一个单身青年维持基本生活需求的最低点。我们可以来算一下这笔账。

    住房300元 ,交通250元 , 吃饭300元,通讯50元,杂费100元,水电费100元,电视报纸50元,取暖80元,父母200元。总共是1430元。由此可见,如果在北京地区,1500元的个税起征点是偏低了。由于消费水平地区差的存在,执行统一的税收标准显然是不公平的。

    公平,透明应该成为个税改革的主要方向。现在我们通过一个短片回顾一下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历程。

    1980年,中国的改革开放刚刚起步,许多中国人可能都没有注意到,这一年我国出台了一部《个税法》。1981年,个人所得税正式开征。当时,个人所得税在国内是个非常陌生的名词,大多数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不足100元,而当时个税定下的起征点是800元。800元的“高标准”,对许多工薪阶层来说几乎是个天文数字。当时纳税的大多是外籍在华工作人士。

    参与制订个税法的专家事后回忆,当年之所以定下800元的高标准,其中一个重要考虑是遵照国际惯例,根据当时国外在华工作专家的薪水标准制定的。因此当时个税主要的缴纳群体是外籍在华高级职员。个税法正式开征的第一年,全国个税收入只有500万元。《个税法》在接下来的十多年内形同虚设,国内公民几乎没有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稿源:央视国际 编辑: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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