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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隐蔽摄录违章将不能成为处罚依据

http://www.tj.xinhuanet.com  2005年09月13日

    新华网天津频道9月13日电 (张建新、邱丽娜)偷拍机动车违章不能成为处罚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交通技术监控必须公开进行。将在明年1月1日实施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新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交通技术监控应当"公开",根据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予以处罚,但应将记录的事实及时通知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为当事人查询有关情况提供方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反馈查处结果。

    据了解,《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出台前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举行了立法听证会。

    对群众最关心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对行人故意"碰瓷",对长期以来群众反映强烈的车行道乞讨,照顾孕老残疾人等问题,新法规都给予了明确的说法。

    对于市民提出的收费标准不统一、主管部门清理违章停放的车辆时不告知存放地点等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在这个《规定》中都得到了采纳。近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完)

稿源:新华社 编辑: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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