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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条例]天津:风貌建筑腾迁自选安置方式

http://www.tj.xinhuanet.com  2005年09月12日

    新华网天津频道9月12日电 (王月)为规范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腾迁行为,维护腾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天津市日前规定,腾迁安置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安置,也可以实行房屋安置。被腾迁人可以自行选择其中一种。

    天津市目前有323幢建筑被确认为首批历史风貌建筑。按照新的规定,整理机构应当在腾迁历史风貌建筑前,对被腾迁房屋进行房屋市场评估,并与被腾迁人协商腾迁安置方式。实行货币安置的,应当告知安置补偿费用;实行房屋安置的,应当说明安置房屋基本情况。对腾迁安置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天津市房管局申请裁决。

    根据新颁布的《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和有关规定,天津市房管部门出台《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腾迁管理办法》,并于9月1日起施行。(完)

稿源:新华社 编辑: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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