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补登共分四类情况:
第一类,开发、建设单位申请房屋初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①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身份证明;③土地使用证件或建房证件等权属来源证件;④房屋测绘成果报告; ⑤具结书。
第二类,房屋已作初始登记,购房人申请登记,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①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身份证明;③购房合同或协议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④付款凭证;⑤具结书。
第三类,房屋未作初始登记,购房人申请登记时,还应申请房屋测绘,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①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身份证明;③购房合同或协议或购房交款凭证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④测绘成果报告(公告后提交);⑤具结书。
第四类,已登记房屋的转移登记,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①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身份证明;③房屋权属证书;④房屋买卖合同等证明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的有关文件;⑤具结书。
申请人持上述文件提出申请后,属于补登范围的予以受理。申请人应缴纳公告费,自受理之日起30日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在《天津日报》或《今晚报》上公告,公告三个月期间,无人提出异议的,自公告期满30日内登记发证。
六、申请补办登记是否有时间要求?
市、区、县登记机构对于符合补登条件的,市房管局应在30日内在我市主要报纸上和市房管局网站上公告有关情况,公告期限3个月,公告期内无异议的,期满之日30日内完成登记发证工作。
七、应到哪去申请补办登记?
1、开发、建设单位申请补办房屋初始登记的到天津市登记发证交易中心。
2、购房人申请补办房屋转移登记的到区、县登记机构。
八、补办登记,申请人应注意哪些问题?
房屋权属补办登记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补登情况非常复杂,登记机构本着既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又要依法行政,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安排好补登工作。同时,希望广大申请人,认真了解补登的有关政策,积极配合,理解和支持补登工作。(记者 通讯员 康宏 吴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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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新华网天津频道 编辑: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