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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6月1日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30万

http://www.tj.xinhuanet.com  2005年05月24日  来源:新华网天津频道

    基于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调整,结合测算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其他两个条件即借款人或夫妻双方还贷能力、购建修住房的房屋总价款比例,按照四项条件确定取最低值的原则,以40岁的张先生为例,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40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0%,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8000元,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3000元;配偶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300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均为15%,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6000元。该职工购买商品房,房价40万元,贷款年限15年。如采取夫妻双贷方式,测算贷款额度: (单位:万元)

测算贷款额度条件

调整前

调整后

按还贷能力测算

27.9

27.9

按房价成数测算

32

32

按缴存余额倍数测算

21

25.5

按最高限额测算

20

30

最终可贷额度

20

25.5

    此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调整是自2003年3月和8月两次个贷额度调整以来又一次重大调整,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天津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适时推出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满足居民扩大住房面积日益增长的需求和带动房地产业及相关行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200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3.97万名职工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4.6亿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消费提取使用及带动134亿元,个人贷款支持职工购房420万平方米,分别占全市商品房销售金额432.3亿元和销售面积1292.2万平方米的31%和32.5%。截至2005年3月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累计向228,567名职工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0.8亿元。(通讯员 王灵萍 刘巍)(完)


(编辑: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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