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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加强进口类废物管理 7种废物受到严格限制

http://www.tj.xinhuanet.com  2004年12月26日  来源:城市快报

    新华网天津频道12月26日电 日前,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限制进口类废物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严格审查对进口废物的申请,加强对进口废物的监督管理、进口口岸地的管理。对此,天津市环保部门决定立即执行,并对7种废物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下了禁令。

    天津市环保局有关人士指出,近两年来,非法进口废物以及由此导致的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倒卖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及进口废物批准证书的现象比较严重,进口废物的实际进口量与批准量存在较大差距的现象仍较普遍。必须采取措施加强进口废物的环境管理,规范进口废物的审批。

    《通知》要求:环保部门要严格审查加工利用单位的进口废物申请,环保机构在考查各加工利用单位的年加工利用能力和实际生产状况后,提出加工利用单位的年度审批总量原则上不超过各加工利用单位上一年度的实际进口量;对加工利用单位的利用能力和利用情况、污染防治措施要开展经常性检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单位必须限期整顿,落实治理措施。(记者王丽)

    禁止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7种废物

    1、熔渣、浮渣,氧化皮及其他废料

    2、废汽车钢铁压件、以回收钢铁为主的废五金电器

    3、沉积铜(泥铜)

    4、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等(包括废游戏机)

    5、以回收铝为主的废电线等

    6、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

    7、含五氧化二钒大于10%的矿灰及残渣。

(编辑: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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