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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执行抓捕任务过程中英勇牺牲的公安民警林杰、刘东宁两位同志为革命烈士。
2004年11月19日晚22时许,在执行抓捕任务过程中,林杰同志被暴力拒捕的歹徒开枪击中,当场牺牲。刘东宁同志在与歹徒搏斗过程中身负重伤,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林杰、刘东宁同志的英勇事迹和国务院及民政部的有关规定,批准林杰、刘东宁同志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待遇。
又讯,天津市总工会经研究决定,追授在执行抓捕任务中英勇牺牲的公安民警林杰、刘东宁同志天津市“十五”立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号召全市广大职工向他们学习。共青团天津市委作出追授两位同志“天津杰出青年卫士”荣誉称号的决定,并号召全市广大青年向两位杰出青年卫士学习。学习他们服务人民、甘于奉献的高尚人格;公正执法、临危不惧的无畏精神;以青年卫士为榜样,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自觉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详细内容 >>>>焦点网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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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来自全市公安系统40家单位的民警代表和群众近千人,来到牺牲的两位民警灵堂,为他们送去深深的缅怀和悼念。
鲜花摆满了设在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的灵堂。在得知两位好民警光荣殉职的消息后,来自各界的上千市民也自发组织起来,眼含热泪到灵堂献上了鲜花,深深缅怀这两位为人民的安定生活而做出牺牲的青年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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