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关注天津供热
新华网天津频道11月11日电 11月9日,从天津市物价局获悉,由于近年来煤炭、水、电等能源及原材料价格上涨,造成供热成本上升。为缓解供热生产经营企业的困难,保证冬季正常供热,促进供热事业良性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天津市决定从今年采暖季起调整集中供热价格。
每采暖季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由供热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40元调整为20元;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业、宾馆饭店及三资企业等供热价格分别由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5元、21元、24元统一调整为26元。
今冬供暖10大热点话题解答
供热建面如何算?室温不够怎么办?入户测温啥标准?暖气坏了谁来换?
政策新点
一、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阳台不计入收费面积;安装采暖设施的阳台计入收费面积。
二、老房型中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厅、厨房、卫生间按其面积的50%计入收费面积;加装采暖设施的计入收费面积。
投诉热线:市热力公司服务监督电话23010538 市供热办24小时值班电话23285101
从本供热季节开始,天津市供热价格做了调整,每采暖季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由供热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40元调整为20元。按规定,冬季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热价格调整后,将有哪些变化?日前,市供热办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就群众关心的问题,一一进行了回答。
(编辑:杨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