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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已成商品  城市集中供热计量收费路在何方? 


  又是一年冬季到,供热一时又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居民采暖供热都是采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包费制。整个供热行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方式和用户的消费心理深深地打上这种体制的烙印,而由此形成的热网框架和建筑设计规范又反过来强化了这种体制的持续。近几年来,随着供热面积的不断扩大,这种供热收费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运营机制越来越不相适应。如何将"热"作为商品进行生产、流通和消费,如何制定合理的热价,并按热计量收费,已成为居民、供热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关注的热点。


新华网天津频道策划 张涛  记者 邹兰 张俊成  编辑/制作 张博

天津:计费方式成冬季供暖投诉的主要内容之一

  何先生在天津华苑小区买了新房后不久便要退房,原因是开发商暖气计量收费的承诺与现房实际情况不符,他说自己每年冬天基本都在外地,这样承担暖气费不划算。天津市政府供热办介绍,这虽是一个极端的情况,但目前按建筑面积收暖气费的办法已引起越来越多人的不满,也取代暖气不热成为投诉的主要内容之一。
  姜雪昆(天津市政府供热办公室工程师):"传统福利性的供热体制矛盾重重,因为用热的不缴钱,不用的反而要交钱,供热企业收费率连年下降,因无钱买煤,一些供热企业锅炉不能点火,勉强开炉的也只能维持低温运行。所以当时老百姓意见主要集中在暖气不热方面。"
  姜雪昆:当前我国供热收费有三种情况并存,但计算方法均按面积收缴热费:一是企事业办公用房按面积向供热单位交纳热费;二是居民供热费按住宅面积由用热职工所在单位承担大部分,用户个人仅负担一部分;三是商品房个体住户自己按面积交纳热费。这种按面积大小包干制的收费办法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首先是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不论用户是否用热或用多少热,供热单位一律按单位面积热价向用户收缴热费,这种按面积计费的办法,不能在用热的数量上对热用户体现'用多少热,交多少费'。"姜雪昆说,其次是抹杀了"热"作为商品的属性,抑制了供热节能的实现。另外,由于供热企业经营困难,无力采取调控技术保证供热质量,也影响了热用户采暖的舒适度。
   2000-2001年取暖季开始,天津改革供热体制。停止福利供热,用户自行与供热企业签订用热合同,自行缴费。全面下调供热价格,将原先规定的每建筑平米18.5元的取暖费标准,降至每建筑平米15.4元。同时变供热暗补为明补,发放供热补贴。成效明显:当年天津市供热收费率便达到92%,这些年也都保持在90%以上。供热企业有了资金保障,也开始想方设法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以吸引用户及早缴费。因而现在供暖企业普遍把气烧得很足,天津市规定供热的最低标准是客厅16度,卧室18度,上下温差不超过2度,现在不少居民冬季室温远远超过这一标准,有的高达25度。
  由于自己掏钱买"热",普通百姓在供暖方面开始较真儿。越来越多人对现行按建筑面积计费的方式表示不满。
  姜雪昆:不少人找到供热办,质问他们为什么连房子的四面墙也要交取暖费。他说,老百姓的质疑确实有道理。目前我国北方冬季需取暖的地方通行按建筑面积收取供热费,这一办法有许多不合理的地方,如无法体现市场经济下商品多用多缴费、少用少缴费的原则,不利于节约能源等等。目前各地也都在进行相应的改革试验,但供热与水、电、煤气不同,涉及方面多,计算复杂,远不是加装一块计量表这么简单。

业内人士说计量收费后"不用热"也还得交钱

  天津1997年开始热计量收费试验,取暖期结束后,几个试验住宅小区退给用户的取暖费远远高于用户需补缴的取暖费。
  天津市政府供热办公室:试验小区的用户,供暖前按原来政策每建筑平方米18.5元先缴纳取暖费,取暖季结束后与供热公司帐单实际热费进行比较,多退少补。
  据了解,天津最早进行热计量收费试验的凯立花园1998年-1999年取暖季结束后,用户需补缴约1.9519万元,退给用户约15.7606万元。556户居民中节省取暖费的住户比重高达91.13%,只有8.87%的用户要补缴取暖费。
  1999年-2000年采暖季天津又对龙潭路节能住宅进行供热计量收费试验,97户用户预缴取暖费约16.0847万元,供暖季结束后,经对比计算,用户需再交约2058元,热力公司需退给用户取暖费3.8199万元。83.33%的住户节省了取暖费,只有16.67%的住户补缴了取暖费。
  但是,供热改为计量收费后,整个冬季不打开暖气,就真的一分钱也不用缴了吗?
  业内人士:"其实热计量收费并不完全等于按用热量收费,说白了,即使不用热,也需缴纳相应的公摊费用,只是数额相对小得多。"
  天津自1997年起,在市内多个小区进行热计量收费试验,试验发现,供热并不像水、电、煤气那样按表收费就行。实际上每个住户应负担的取暖费由两部分组成,即变动热费和固定热费。其中变动热费是指住户实际用热量的多少;固定热费指按住宅面积分摊的部分,取决于用户的居住面积。
  天津市政府供热办解释,计量收费后每户还需按面积分摊部分热费的原因是:第一,住宅楼的公共建筑部分热能费用应由住户分摊,这部分热能费用约占单体建筑热能费用的30%-40%。第二,供热住宅的每个住户都可以通过墙壁从相邻用热住户那里得到一部分热量,获得热量的多少与其居住的面积有关,所以在已供热楼房内不用热的住户,也应当缴纳一定的热费作为对周围住户的补偿。第三,采暖期中,热用户由于某种原因可以关断阀门不用热,但供热站的设施及运行人员不能因其不用热而停止工作,所以供热部门的运行管理费,也应当按供热面积分摊给热用户。
  据介绍,计量供热热费由实际使用量和居住面积分摊两部分组成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只是按居住面积分摊的比例占多少,各国没有统一规定,一般在30%-50%之间。德国等欧洲国家规定每户取暖费中,按供热面积分摊比例为30%,实际耗热量占70%。
  天津市政府供热办公室从事热计量研究的人士介绍,实际耗热量在热费分摊中所占比例越高,就越能鼓励用户节约用热。但天津市在凯立花园和龙潭路节能住宅小区进行热计量收费试验时发现,如果按欧洲惯例采用实际耗热量占热费70%的办法,住户取暖费便会出现较大差别,在住户消费心理不成熟、相应热计量配套政策法规、热计量取暖费的定价政策等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取暖费帐单难以操作的局面。因而天津采用了取暖费按供热面积分摊占40%,实际耗热量占60%的做法。

集中供热计量收费还存在三大难题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其实计量收费难就难在"计量"和"收费"两个环节。实践证明,要创造一个"谁用热,谁交钱","用多少热,交多少钱"的供热环境必须有两条保证:一是必须有一个运行工况稳定、调节计量方便可靠的供热系统,即解决供热的计量问题;二是必须有一个合理的供热价格及收费管理办法,即解决供热的收费问题。
  记者采访的许多供热专家认为,推广供热计量收费不仅是为了推动节能,也不仅是为了建立热的商品机制,而且还是为了加快供热技术进步,促进供热全面上水平的有效手段。但是,一些专业人士认为,目前计量收费还有很多难题需解决。   
  崔志强(天津市政府供热办):首先是建国几十年来盖的楼房,在设计供热系统时根本就没有考虑节能和计量问题,供热系统本身存在着不具备热计量和热调控能力的固有缺陷。若改造这些老系统使其适应热计量,投资巨大,谈何容易。
  崔志强:其次是供热收费机制不健全,处罚不缴费者无相关法律可依。热既然是商品,它的价值就应通过价格来体现。而热又不同于一般商品,当每个供热企业的供热范围一旦确定便划地为牢。集中供热对同一地界内的千家万户具有相对的垄断性,它不能像一般商品在市场上流通和交易。所以"热"又是一种特殊"商品"。另外,按照政府对公益事业的要求,供热企业不能像其它商品生产者享有随意提价或停止销售的自由。据此,在制定供热价格时一方面要全面测算供热的经济性,另一方面又要充分考虑供热的政策性,否则,不仅计量供热推广不了,还会酿成社会的不安定。
  第三是至今还没有制定一个计量收费供热系统设计规范,设计人员无所适从。  
  一些业内人士说:我国现行的热价是按照供热面积和供热系统经营总成本加上微利计算出来的,这种计算方法不能精确地算出实际用热的数量,更不能测出它的品质,是一种粗放型的计算方法。这种热价所以能被用户认可,是由于现行的热费大部分由职工单位交纳,而与个人切身经济利益挂钩不大。但是当交纳热费由包费制转变为"谁用热,谁交费"时,热的"数量"、"质量"和"价格"等问题就十分突出了。

集中供热计量收费路在何方?  

  集中供热计量收费势在必行,难题又很多,那么,集中供热计量收费路在何方?
  高庆顺(天津市供热办公室):热计量供热系统必须满足这些条件:采暖系统运行良好,能保证供给用户所需的热量和水量,这是任何一个供暖系统都应保证的基本条件;能准确计量热量,灵活调节室温;无论是管理部门还是热用户,热计量应能做到便于维护管理,而且在用户外出时可以暂时关闭室内系统;有良好的节能效果。这是推广供热计量的目的,也是用户节省热费开支的有效途径。
  有专家认为,实现计量供热,不论既有采暖系统的改造,还是新建采暖系统的建设都需要较多的资金投入。依赖政府多增加补贴或从热用户口袋掏钱看来已不是办法。当前急需研究出新的筹资渠道。    
  推广供热计量收费的另外一个难点是"收费"。一是供热收费机制的改革是实施热计量收费的先决条件。现行按面积收费,且国家交大头,这种收费机制导致收费率逐年下降,而且用户对供热能耗漠不关心,激发不了用户的节能行为,即使计量供热也达不到节能的目的。最终也就失去了计量供热的意义。二是推广计量供热要有一个合理的供热成本。福利型的收费机制使供热单位不去研究供热成本,热用户也不关心供热成本。
  我国应该怎样制定热价,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热计量收费就难以推广。关于热价,专家建议:定价要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定价要有利于节能和环保的原则;定价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定价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原则。
    "在确定合理的热价基础上,还要实施合理的收费方式。"高庆顺等专家建议应参照欧洲一些国家现行热计量收费方法,即每个单体建筑总耗热量的60%-70%,按热量表的计数分摊,其余的30%-40%按住户的面积分摊。
    目前我国正在开展城市供热收费体制改革。为使热价改革进行顺利,专家们认为目前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强化热的商品意识,供热消费商品化。具体做法是将现行由职工单位担负的热费,由暗补改为明补到职工每月的工资中,真正把福利型供热改变为"谁用热,谁交钱"的市场机制;二是颁布供热法规。通过"立法"来规范供热计量收费的各项改革措施,使制定和执行热价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三是尽快制订集中供热行业技术规程和标准。如新的供热计量设计、运行、检修规程,劳动、材料、能源定额取费标准,为制定合理的热价及管理提供依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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